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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婚姻的法律特征

来源:顶呱呱     时间:2019-06-17 14:03:06    类别:政策法规 阅读:()
开放式婚姻是在高速、高压、情感冷漠的社会环境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婚姻现象,是现代人追求婚内性自由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具有很高的法学研究价值。开放式婚姻又叫“同伴式婚姻”,是指夫妻双方在相互倾慕、相互信任的
基础上约定婚后对自己、对彼此实行性开放互不干涉xing生活的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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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婚姻区别于传统婚姻有三个重要特征:
(1)夫妻任何一方对自己性开放,婚姻不再是性的牢笼。传统婚姻坚持性与婚姻的高度统一排斥一切婚外xing生活,开放式婚姻承认性的独立价值,允许婚内的人们通过理性选择去追寻自身幸福。
(2)夫妻任何一方允许对方独立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性生活方式。传统婚姻强调夫妻彼此的忠实这种忠实更多的是对性的限制。而开放式婚姻否定了婚内性的排他肯定了性资源的自由配置。这与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前者是建立在夫妻关系平等、权利对等的基础上而后者则是一方对另外一方的性压迫制度。
(3)夫妻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自由、平等、协商的关系。虽然传统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但是婚姻法律要求夫妻双方必须放弃一些权利和自由来维护婚姻的稳定。开放式婚姻打破了这种束缚,除了彼此坦诚和互相信任之外不再强调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而是更加注重夫妻各自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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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要么结婚要么不结婚”的生活观念早已落后,越来越多地人既不愿意走入婚姻,也不愿意孤独终老,而是选择建立一种更加自由、开放的性关系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多元化的性法律制度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而我国在这一方面仍然处于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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